招标化纤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4     浏览:89    
核心提示:招标化纤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736-ZB2024004ZBYY1. 招标条件本招标
 招标化纤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36-ZB2024004ZBYY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纤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化纤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2.2 服务地点: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至招标人完成项目并购工作止。

2.4服务内容:代招标人组织编写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材料,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全部流程(详见采购要求)。

2.5 最高投标限价:简易程序25万元/件,普通程序40万元/件。(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具有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须体现年检页);

3.2投标人须具备至少50名执业律师。(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截图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不少于3个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的业绩经验(提供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正文及附表);

3.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须执业10年以上(提供主办律师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主办律师为投标人合伙人的,还需提供合伙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投标使用总所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的无效,总所投标使用分所人员及业绩的有效;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

(1)招标人针对本项目有较强时效性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应能确保根据招标人的时效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尽快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工作;

(2)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职业质量控制制度,拥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且能够适时调配较强的专业人员承担工作任务;投标人与委托人所聘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投标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内年检合格,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08: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全部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人、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确认是否收到。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5日9:30时,地点为长春。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5.3最少开标家数为三家。

6. 联系方式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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